1、新建项目合作 以通过政府招拍挂形式获得土地,或者通过与拥有土地的法人主体进行战略合作的方式进行。
2、租赁项目合作 针对已建成项目(地上或地下均可),以租赁方式取得物业使用权。
3、收购项目合作 针对已建成项目(地上或地下均可),以收购方式取得物业产权及经营权。
4、其他形式合作 针对待建、在建及已建成项目,采取共同投资或追加投资的方式,输出管理,与物业产权方进行合作,双方按一定比例进行利润分配。